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辽政〔1999〕18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自治区)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批复(2021年)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2022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