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各种资金来源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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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2019年)
-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
- 邮政局商务部关于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