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质检总局对认证认可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
对2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
对1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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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通知(1997年)
-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将沈阳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沈阳桃仙机场海关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0年3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4年)
-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
- 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