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质检总局对认证认可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
对2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
对1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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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014年)
- 中医药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