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质检总局对认证认可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
对2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
对1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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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 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
-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