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质检总局对认证认可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 对2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 对1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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