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农网还贷资金是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该省市区的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下同)电力用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农网还贷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条
农网还贷资金按社会用电量每度电2分钱标准,并入电价收取。
第三条
农网还贷资金减免范围包括:
(一)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二)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暂按每千瓦时用电量三厘钱标准征收。
第四条
农网还贷资金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收取,并在电费收款凭证中注明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除规定的减免用量外,电力用户必须及时足额交纳农网还贷资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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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边界部分地段划分的批复(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04年)
-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