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 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6.80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顿珠金融产业园,南至察巴湖,西至拉贡快速公路,北至拉萨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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