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稳妥开展土地(指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一)
土地经营权入股是用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形式。推行土地经营权入股,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土地经营权入股),使农民拥有更多的流转方式选择,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同时,也让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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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
- 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2012年)
-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年)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