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2017年)

各专利管理机关、代办处、专利代理机构: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国。根据中国专利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现就我局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受理台胞提出的国际申请。
二、 台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或者作为指定局或者选定局的程序中,以及处理与国际申请有关的其他事务,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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