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2011年)
-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补充规定(2010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009年)
-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9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①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
2003年10月17日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2004年10月29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5年10月21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二》;
2006年6月26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2007年7月2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四》;
2008年7月30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五》,
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澳门扩大开放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签署本协议。
一、 服务贸易
(一)
自2009年10月1日起,内地在《安排》、《〈安排〉补充协议》、《〈安排〉补充协议二》、《〈安排〉补充协议三》、《〈安排〉补充协议四》、《〈安排〉补充协议五》开放服务贸易承诺的基础上,在法律、建筑、医疗、研究和开发、房地产、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公用事业、电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个体工商户等19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具体内容载于本协议附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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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2016年)
-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20年)
- 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