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

湖泊(包括水库,下同)是我国饮用水的重要来源,兼有防洪、发电、航运及维系流域生态平衡等重要功能,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安全,关系到区域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九五”以来,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不少湖泊的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和方针。湖泊水环境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污染治理,让湖泊休养生息,从根本上解决湖泊水污染问题。湖泊水环境保护要贯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方针。
(二) 近期和远期目标。继续以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称“三湖”)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为保护重点,并加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环境保护工作。到2010年,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到2030年,逐步恢复重点湖泊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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