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
湖泊(包括水库,下同)是我国饮用水的重要来源,兼有防洪、发电、航运及维系流域生态平衡等重要功能,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安全,关系到区域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九五”以来,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不少湖泊的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和方针。湖泊水环境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污染治理,让湖泊休养生息,从根本上解决湖泊水污染问题。湖泊水环境保护要贯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方针。
(二)
近期和远期目标。继续以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称“三湖”)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为保护重点,并加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环境保护工作。到2010年,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到2030年,逐步恢复重点湖泊地区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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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2000年)
-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2022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01年)
-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2014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