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控制失业率的目标,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性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经济发展,找准就业增长点,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服务力度,促进就业。同时,要从产生失业的源头抓起,采取多种手段和政策措施,有效调控失业。这对于全面实现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稳定就业局势,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明确失业调控工作的基本任务
做好失业调控工作,要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控制失业率的目标,全面完成四项基本任务:一是有效控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使失业人员数量不超过经济活动人口的一定比例;二是尽力缩短失业周期,将长期失业者所占比例控制在一定幅度;三是积极调控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及地区分布,避免过于集中,保持各地就业局势稳定;四是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并采取措施促进再就业,或将其组织到再就业的准备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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