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 主要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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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保监会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2017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2013年)
-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
- 在“博鳌亚洲论坛”成立大会上的致辞江泽民(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