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 主要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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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24号(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的复函(2002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07年)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