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2013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将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人口发展道路。经过全党全社会多年不懈努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了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苦努力。实践证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既符合国家长远发展要求,又符合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人口低生育水平稳中有降,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发展周期较长,在劳动力数量较丰富、人口抚养负担较轻的时期,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
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国家庭呈现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趋势,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比例有所升高,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有利于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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