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驾驶资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第三条
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2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机车;
J3类准驾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准驾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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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2005年)
-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21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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