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1年)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 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
(一)
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实际工作中比照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照顾。
二、 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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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301国道改扩建工程占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通知(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