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1年)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 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
(一)
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实际工作中比照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照顾。
二、 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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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乌鲁木齐市南泉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2016年)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22年)
- 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2008年)
-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
-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022年)
- 在第二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