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务院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
(一)
制定政策的原则。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和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搞好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结合起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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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