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督促承销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监管理念,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持续提高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 基本原则

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规范,稳步提升执业质量和专业水平,不断增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二是强化履职尽责。夯实制度规则基础,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切实发挥好“看门人”职责作用。三是深化分类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突出监管重点,分类分级评价,提升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能。四是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打击债券市场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 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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