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的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含设计、试验等,下同)、生产、服务中实现产品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7月20日)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
-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征兵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国务院关于绵阳科技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