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意见(2002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电视改革,加强对教育电视的管理,切实做好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必须着眼于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发展和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必须立足教育,突出教育特色,强化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服务。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教育电视播出机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教育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 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是,把工作任务转到转播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平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以及本省教育电视台的节目上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网络,扩大远程教育规模,提高远程教育服务水平上来。
三、 市(地)、县(市)教育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的原则和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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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的批复(2007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决定(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
-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2014年)
-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