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通知(2001年)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通知
外发〔2001〕1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01年9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1373号决议(见附件),决定各国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对以任何手段,直接或间接为恐怖活动提供或筹集资金的人或事,各国应将其定为犯罪;
二、 立即冻结协助、资助和参与恐怖行为的个人和实体的各类资产;
三、 禁止为协助、资助和参与恐怖行为的个人和实体提供任何资金和金融资产及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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