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2015年)

为加强与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我国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现就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规定如下:
一、 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开展接收全国法律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加法律研修工作。法律研修活动组织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二、 法律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司法改革等工作的重点理论课题,法律研修课题与接收研修人员方案一并公布。
三、 法律研修学者应经法律院校、研究机构推荐或同意,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综合素质好、法学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强,有志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