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2015年)
为加强与法律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我国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现就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规定如下:
一、
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开展接收全国法律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参加法律研修工作。法律研修活动组织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二、
法律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司法改革等工作的重点理论课题,法律研修课题与接收研修人员方案一并公布。
三、
法律研修学者应经法律院校、研究机构推荐或同意,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综合素质好、法学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强,有志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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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 公安部关于做好新旧戒毒体制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
- 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2000年)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