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我局决定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3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11号)
2.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5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8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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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联合声明(2006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年)
-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科技创新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海关机构整合的复函(2006年)
- 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2011年)
-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2006年)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