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运用,及时化解专利开放许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二条所称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情形。
第三条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二)合法原则。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原则。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保密原则。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案件代理人、专家等应当对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保守秘密,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3年)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