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国家版权局对涉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7个规范性文件。
一、 规章
1.
《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国权〔1993〕41号)
二、 规范性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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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2020年)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 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年)
- 关于行政拘留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年)
- 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