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国家版权局对涉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7个规范性文件。

一、 规章

1. 《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国权〔1993〕41号)

二、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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