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收费的1件规章和27件规范性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2007年10月23日公布)
二、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环办〔2008〕19号,2008年2月2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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