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下列有关排污收费的1件规章和27件规范性文件。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2007年10月23日公布)
二、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环办〔2008〕19号,2008年2月25日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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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年)
-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2016年)
-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等15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
-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