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一项新职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制度平稳运行。
(二)
整合资源,探索创新
要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基础,依托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中要注意探索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整合现有的管理资源,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平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4年)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 出入境交通工具电讯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6年)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10年)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