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方法。
第三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19年)
-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