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准确实行进出口商品归类,便利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加速货物通关,特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定义)
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
(编码)
预归类决定所确定的商品归类编码为决定作出时中国海关有效使用的进出口商品十位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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