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 立案工作
1.
立案部门在收取起诉材料时,应当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就申请财产保全作必要的说明,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立案部门在收取申请执行材料时,应发放执行风险提示书,告知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以及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的风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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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01年)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8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香港、澳门承办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的函(2021年)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
-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