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工作原则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二、 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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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
- 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2009年)
-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2010年)
-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2006年)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