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2020年)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药事管理不断加强,合理用药水平逐步提升。同时,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加大药品使用改革力度,全链条推进药品领域改革,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促进合理用药,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
(一)
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医疗机构要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国家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地要加大力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
(二)
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制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集体决策、程序公开、阳光采购的要求,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等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要求,切实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鼓励医疗联合体探索药品统一采购。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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