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2000年)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计委经商教育部,组织各地开展了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的专项检查,并于11月8—9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省(区、市)的汇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检查农村中小学近2万所,查出违纪违规收费金额2.6亿元,已纠正处理6836万元,其中退还学生5800万元,收缴财政850万元,罚款18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来自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个方面。
(一)
学校乱收费。
1.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检查发现,一些学校违反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水电费、实验费、图书配置费、护校费、毕业生考务费、新生报名费、保安费、建校费、维修费、考卷费、建档费、资料费等。检查中,仅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就查出学校自立项目收费达59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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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 城市绿化条例(2011年)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结束工作的建议的决定(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