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2016年)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2014年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城市的工作进行了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估。结果表明,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国32个实施城市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专利结构不断优化,发明专利授权量持续增长,创新活力不断迸发。
“十三五”期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创新发展空间,亟需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热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现就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全面组织实施推进工程为抓手,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引导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主线,通过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大幅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导向机制,不断完善专业化服务,打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作用,有效整合和聚集社会资源,推动和支持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坚持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发挥重点产业政策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构建系统性和基础性的支撑体系,推动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推进工程的工作机制,做好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局面。
——坚持有序推进与探索创新相结合。推动中小企业创新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改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不断提高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综合考虑行业特征和企业规模的差异,强化推进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分类指导,促进创新要素的合理和高效配置。突出区域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要素资源的匹配,培育区域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务实促进推进工程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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