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务贸易协议》)的水平,深化内地①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双方决定,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作出如下修订:
一、 对《服务贸易协议》正文部分的修订如下:
1.
《服务贸易协议》第三章(义务及规定)第三条(义务)第一款修订为:
“一、内地对香港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措施载于本协议附件1。对于本协议附件1表2所列明的具体承诺的实施,除执行本协议规定外,还应适用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
《服务贸易协议》第四章(商业存在)脚注6予以删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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