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权签署《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修正案议定书》并接受专项附约四第一章和专项附约七第一章的批复(2000年)
海关总署、外交部:
国务院授权海关总署署长或者副署长签署1999年6月26日在布鲁塞尔通过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修正案议定书》,并接受该议定书附件三中《专项附约四海关仓库和自由区》第一章“海关仓库”和《专项附约七暂准进口》第一章“暂准进口”,同时对专项附约四中第一章第九条、专项附约七中第一章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作出保留。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
-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7号(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