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3年)
山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对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应如何处理的请示》(鲁公发[2003]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 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198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