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2022年)
为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以下简称《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近年来,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暴恐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滋长,严重扰乱国(边)境管理秩序,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依法准确认定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行为,完善执法、侦查、起诉、审判的程序衔接,加大对组织者、运送者、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以及屡罚屡犯者的惩治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切实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 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认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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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商务部履行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中相应职责的通知(2003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2008年)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1年)
- 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