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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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
- 关于修改《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铝业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铝业公司成员单位名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