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1年)
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有序放宽执业区域,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执业监管,改进服务方式,增强公证机构活力,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供给总量、质量和效率,提高公证行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为人民群众多办证、办好证;坚持公证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区分公证机构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提高公证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坚持统筹谋划,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局出发,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协调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坚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确保公证工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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