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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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5年)
- 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2017年)
- 戒毒治疗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基层文化队伍职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