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52 号
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决定废止2001年6月6日发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
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生效。
部 长 赵克志
2018年11月7日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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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2016年)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 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