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52 号
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决定废止2001年6月6日发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
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生效。
部 长 赵克志
2018年11月7日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年)
-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2003年)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的复函(2005年)
-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