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 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
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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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19年)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2011年)
-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