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1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1年6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 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
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
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控,确保基层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财政部牵头,审计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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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