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2004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9年8月24日签署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同时作出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2002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年)
-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09年)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