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1
现状与形势
1.1
“十二五”期间建设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健全中央统筹指导、地方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建立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确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550余万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成立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国家应急广播中心,实施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建立网络舆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突发事件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初步建成国家应急平台体系;99%的县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等成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武警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国家应急体系,组建国家核应急救援队、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国家应急测绘保障队,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快速提升。
——成功研制AG600大型灭火/水上救援水陆两栖飞机、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救援现场大型及多功能破拆救援一体化等重大应急设施和装备,开展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成立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中国安全产业协会等一批相关社会组织,科技和产业支撑能力得到加强。
——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示范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等基层示范项目建设,国家应急新媒体平台初步建立,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进一步增强。
——积极参与国际应急救援和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成功组织实施我在利比亚人员大规模撤离行动、援助西非国家抗击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等;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等框架和机制,不断深化应急管理国际交流合作,中国应对大灾巨灾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同,在国际和地区应急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全国自然灾害造成的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92.6%和21.8%,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9%和25%,公共卫生事件起数和报告病例分别下降48.5%和68.1%。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成功应对了四川芦山、云南鲁甸、甘肃岷县漳县等地震灾害,东北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性大洪水和“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有效防控了人感染H5N1禽流感、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和鼠疫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妥善处置了“3·1”昆明火车站和“5·22”乌鲁木齐严重暴力恐怖袭击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
1.2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公共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我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面临风险隐患增多、诸多矛盾叠加的挑战。
从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看,突发事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干旱、极端天气事件、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重、救灾难度大;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道路交通、煤矿等矿产开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频发,部分城市建筑、生命线工程、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随着使用年限增长,事故隐患逐步显现,由于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多发,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威胁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鼠疫、霍乱等法定报告传染病时有发生,突发急性传染病在全球不断出现,境外输入传染病以及生物技术误用滥用谬用风险不断增大,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诱发群体性事件因素较多,涉外安全风险日益增加,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从突发事件的复杂程度看,各种风险相互交织,呈现出自然和人为致灾因素相互联系、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作用、既有社会矛盾与新生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等特点。在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关联性、衍生性、复合性和非常规性不断增强,跨区域和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危害性越来越大;随着网络新媒体快速发展,突发事件网上网下呼应,信息快速传播,加大了应急处置难度。同时,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众对政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我国应急体系发展现状看,与严峻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准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信息资源共享不充分,政策保障措施不完善,应急管理基础能力亟待加强;应急队伍救援装备和核心能力不足,专业和区域分布结构不均衡;应急物资储备结构不合理、快速调运配送效率不高,资源共享和应急征用补偿机制有待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和传播能力不足,公共安全科技创新基础薄弱、成果转化率不高,应急产业市场潜力远未转化为实际需求,应急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时期,与城市安全保障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压力加大;基层应急能力薄弱,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组织程度较低,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总体薄弱,社会协同应对机制有待健全;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构建,保护我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的需求不断增长,参与国际应急的能力亟需提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斐济群岛共和国政府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