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方便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第三条
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国税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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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
-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2003年)
-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承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复函(2005年)
-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2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