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2002年)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0年5月25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同年9月6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同时声明:
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本议定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需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先行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本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1998年)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2002年)
- 科技助推西部地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