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储蓄存款利息”。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
-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1990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2000年)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