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1年)
河北省、重庆市、云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11〕14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调整河北大海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和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