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从业人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监测、合规考核以及合规培训等,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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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2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2021年)
-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2011年)
-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19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