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户外运动项目,是指主要依靠自然环境作为赛事活动开展条件的体育项目,包括滑翔、跳伞、潜水、登山、攀岩、攀冰、滑雪、山地越野跑、山地车、冲浪、公开水域游泳等及其衍生的运动项目。

二、 各级体育部门、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要严格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等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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